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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种类与保险产品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分类

1、按照经营主体分:可分成分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目前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对于商业保险,我国的分类方法是分成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而在国外又一般分成寿险和非寿险)。

二者对比: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2、按照保险标的,商业保险可分为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际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1)死亡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生存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以被保险人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3)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在保险期限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年金保险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定期,有规律地向年金受领人支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意外伤害保险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保费相对低廉,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