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与契约撤销权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将其知道的与被保险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需要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一般会在投保单上列出,投保人需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

二、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请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投保单上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的个人资料和有关健康、财务询问事项,特别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医生确诊或被建议做治疗的病情需如实告知,并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名。

2、请仔细填写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的健康及其它问卷。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信息以及既往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及承保)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客户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客户投保时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财务问卷等相关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会严格为客户保密。

3.承保后风险改变的通知义务
对于某些可续保的一年期保险产品(如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手术津贴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投被保险人在自身的健康(如发生疾病及伤残)、职业风险(如转换为更高风险级别的职业工种)情况发生变化后,应该在下一年保险合同到期续保之前,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给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审核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及给出承保的条件。

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四、契约撤销权

1、承保前撤销投保单申请的权利

客户在递交投保申请等待保险公司审核出具保险合同的期间,若因为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或者想变换险种等原因,客户可通过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收到书面申请后将撤销该投保申请;若已收取客户的预交保费,则会将预交保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退还到投保人账户中。

2、保单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