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豫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退保”)。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退保金。
第一,退保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第二,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消费者若重新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费率、核保要求都会提高。
第三,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保单贷款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功能,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对于在财务上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的投保人,保单贷款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得到保险保障。此外,保险公司对于办理保单贷款的投保人会收取利息,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正常的保值增值。
大多数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会提供分期交纳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其中,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
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发生保险事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此时保单已经失效,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可采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保险营销员、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发送传真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保险公司。
办理保险金申请手续时,要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